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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工作制度
2015-01-05 00:00  

1、患者应先挂号后看病。

2、实行门诊病历制度。患者就诊时需携带门诊病历,如无病历者需在就诊时购买,病历由本人保管,再次就诊时带来。

3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,态度和蔼,遇问题应耐心解释。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。

4、对重症病员,应优先诊断治疗。

5、遇疑难病不能确诊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,应尽早转诊,以便及时确诊。

6、对病员要认真检查,并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。

7、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,要科学用药、合理用药、尽可能减轻病员经济负担。

8、各科室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,按时上下班,需临时调换时,应报告院长并经同意才能进行。

9、门诊各科室应经常保持清洁、整齐、安静,对病员加强候诊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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